受益憑證之轉讓,應向經理公司或其代辦受益憑證機構辦理過戶登記。其轉讓非經經理公司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登記於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經理公司或保管機構。(行政院金管會核備之「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第15條規定)
※ 因99年已採無實體發行受益憑證,故之後券商不再發給實體受益憑證及交付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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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付清單為券商開立且為必要文件,如遺失者請至券商處補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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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至往來券商辦理單位數移轉手續。
- 券商需填寫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受益人憑收執聯至兆豐國際投信辦理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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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親自辦理者請於上班時間9:00-17:30至兆豐國際投信辦理。
- 以郵寄方式辦理者以本公司實際收件日為過戶申請日。
郵寄地址:「兆豐國際投信」100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1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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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為兆豐國際新客戶請參閱開戶流程說明;如為兆豐國際之舊客戶,請攜帶開戶原留印鑑辦理。
- 填寫受益憑證轉讓登記申請書,並加蓋受益人原留印鑑。
- 未領取受益憑證之受益人須攜帶「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收執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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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完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
- 繼承系統表:由申請繼承人依民法之規定,自行擬定,如有遺漏或錯誤,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 財產分配協議書: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分配者,填具全部繼承人受益權單位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 戶籍謄本:被繼承人之全部戶籍謄本及繼承人之現在部分戶籍謄本。
- 繼承人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務所發給之印鑑書(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加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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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申請登記之繼承人中推由一人為代表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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