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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08日上午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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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係指「代客操作」,其內涵為:投資人委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代為買賣有價證券,並共同議定全權委託投資資金及投資基本方針與投資範圍。受託資產係由投資人自行指定之保管機構(銀行)負責保管,並代理辦理開戶、買賣交割或帳務處理等事宜,投資運用與保管權完全獨立分離,投資人之權益可獲得充分之保障。
 
全權委託之特色:
 
 
全權委託之經理人團隊陣容:
 
 
姓名學歷經歷
葉時雙實踐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兆豐國際投信 專戶投資部經理
盛華投信基 金管理部經理、投資經理人
大華投信 資產管理部經理
傳山投信 研究部襄理、副理、基金經理人
 
全權委託之服務內容:
 
 
全權委託之投資決策與運作: